GROUP NEWS

新闻速递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知识知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4-15

浏览数: 0

2022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1、什么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4、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其他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

5、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6、“以案释法”

在付健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中,付健经其亲友介绍向境外情报机构提供情报以获取报酬,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1次在不同时间、地点采取不用方式提供涉及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等大量国家秘密,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其中:绝密级情报1份(未遂),机密级情报7份,秘密级情报26份。为境外情报机构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境外情报机构给付付健每月发送工资及奖金,总计金额达60900美元。经我国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付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构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依法没收扣押违法犯罪所得全部工资及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3年第05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行为构成和相关处罚,同时,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严厉打击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可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https://www.12339.gov.cn/index)。